2、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A.《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贪污罪)、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故A项正确。
B.《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植物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故B项正确。
C.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