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
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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