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为其用于营业运输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期限
吕某为其用于营业运输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期限:2009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4日。2010年2月1日其雇用的驾驶员覃某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黄某死亡,摩托车损失1500元,覃某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案经交警部门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将以下材料交到保险公司索赔(已填写了索赔申请书、划款委托授权书,并提交了签字确认的摩托车的损失确认书),请您审核以下材料是否齐全?哪些材料不符合要求并指出其瑕疵。并分别计算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赔付的金额。(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是按照标准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