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B.必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C.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必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期间,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B.必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C.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必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第1题
A.张桑因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实张某的犯罪情节恶劣,走私数额巨大, 若张某的律师提出要求与张某见面,此时,公安机关应该在5日内安排会见
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5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D.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证人搜集证据
第2题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律师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48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第3题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谋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第4题
吕某(17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吕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天,告知吕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吕某说自己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他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吕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吕某辩护。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吕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吕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问:
(1) 吕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吕某指定辩护人?
(4)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吕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 吕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吕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第5题
A.必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B.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C.必须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第6题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辩护律师未提出要求的
B.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未提出要求的
C.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未提出要求的
第7题
A.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只应依照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B.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C.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D.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8题
王某(男,16岁),强奸妇女李某致死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6月3日移送到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6月10日,检察人员张某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王某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学郑某为其辩护。案件移送到区人民法院以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期间,郑某无理取闹,向公诉人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而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回答。当公诉人不予回答时,郑某便跑到公诉人面前指手画脚,大喊大叫。对审判长的警告制止置若罔闻,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审判长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当即决定拘留郑某。2002年8月3日,法院宣布:王某强奸妇女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强奸妇女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属量刑过轻,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遂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年。
问题:
第10题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C.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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