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01年5月底,美国联邦调查局向中国警方提供了中国某犯罪集团通过留美学生张丹和李小梅洗钱
的线索,中国公安部门随即对涉嫌公司进行了调查。
美方提供的线索显示,1998年-2000年间,美国加州多家银行收到由中国电汇的总计1100多万美元汇款,交易次数约350次,而且几乎每一笔汇款都在几天内又汇回了中国内地。2001年6月9日,黑龙江外汇管理部门与当地公安机关成立调查组,兵分两路,赴绥芬河、沈阳、北京等地开展进一步深入调查,摸清了张淑云等人非法买卖外汇及洗钱的全过程:张淑云从沈阳等地将人民币汇入其在某国有银行的账户,同时向其认识的几家绥芬河公司购买报关单,由银行职员付给各公司卖报关单的钱,有时甚至通过银行直接向几家公司购买。1998年9月-2000年7月,张淑云先后利用买来的报关单,向这家国有银行购汇153笔,金额1076万美元。然后,张淑云把钱汇往美国张丹或李晓梅的指定账户。款到美国后,张丹、李晓梅再将汇款拆分成若干笔,汇回国内多个个人账户。张淑云提现后在黑市抛售,或直接汇入委托公司的账户。
问题:分析本案例的可疑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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