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
此间,肖某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到,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 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 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 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 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 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