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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空勤登机证批准、制作单位应当建立证件注销、通报制度,及时注销遗失和停飞、退休、离职、调动工作后未收回的证件,并向全国各民用机场公安、安检、护卫部门和各航空公司保卫部门通报,受委托公共航空运输公司的证件通报工作由民航局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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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空勤登机证批准、制作单位应当建立证件注销、通报制度,及时注销遗失和停飞、退休、离职、调动工作后未收回的证件,并向全国各民用机场公安、安检、护卫部门和各航空公司保卫部门通报,受委托公共航空运输公司的证件通报工作由其主运营基地所在地管理局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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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空勤登机证申办单位应当将证件的收回纳入持证人员停飞、退休、离职、调动手续办理流程,对不按规定交回证件的采取限制措施。对于收回的证件,应当登记建档并上交制作单位;对于未收回的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制作单位并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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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停飞、退休、离职、调动后不上交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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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在停飞、退休、离职、调动工作、休假时,应当主动向申办单位上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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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在停飞、退休、离职、调动工作时,应当主动向申办单位上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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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停飞、退休、离职、调动后不上交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为其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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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6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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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违反规定,在非执行飞行任务时持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或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交验《飞行任务书》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制作单位应当暂时收回其证件3个月,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其证件;使用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的,一经通报,批准、制作单位3个月内不得受理其办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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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空勤登机证批准、制作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证件材料进行初审。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申办单位补充要求;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初审后20个工作曰内完成证件的批准、制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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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在未执行飞行任务时也可使用空勤登机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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