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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原告刘某为一服装经营商户,在某市东风路大街15号租有一服装营业厅,并装修完毕。2004年2月28日,

该市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两人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后者驾驶一辆奥迪车。当追至刘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加之照顾路上行人,不慎将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损坏。事后公安机关与刘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问题:1.警车撞坏服装厅橱窗玻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国家应否对该损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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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原告:邓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邓某于1998年7月向某城郊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一层二间2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平房做经营饮食场地。同年8月,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责令邓某予以拆除。事后,邓某未拆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某区中队在无确定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违章建筑为邓的亲戚刘某所修,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刘某。1998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区城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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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自200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200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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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2003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2005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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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张某在某市租用一服装营业厅经营服装。该市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一在逃犯,当追至张某的服装厅旁,警车为躲闪被追车辆,不慎将服装厅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张某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思,张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公安分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张某在起诉前,曾与公安分局“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就砂录像片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按照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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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05年11月15日,原告刘某因吸毒被某市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 2006年5月底,该市某区疾控中心
协助市劳教所采集刘某血样进行抽血化验,经过市疾控中心初筛为HIV抗体阳性,省疾控中心确诊仍为阳性。省疾控中心于2006年6月9日日出具了原告刘某 HIV抗体为阳性的报告。同年6月,市疾控中心将原告刘某的名字发布于艾滋病专报网。 2008年8月,原告刘某因车祸被送往该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化验发现其并未感染艾滋病。 2008年12月9日,由该市另一区的疾控中心再次采集血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省疾控中心经检测出具了编号为08-233HIV抗体检测确认被告,报告结论为"HIV抗体阴性"。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原告应当以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权利受损一般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3)原告主张因为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不愿雇佣自己,因此自己减少收入5万元,作为误工费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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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
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1)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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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
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问题:

1.什么是行政主体?

2.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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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市桥东区一酒店为个人独资企业,账册健全。2004年度该独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

某市桥东区一酒店为个人独资企业,账册健全。2004年度该独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40万元,其中:餐饮收入180万元,歌厅娱乐收入60万元。

2、生应扣除的各种原料、酒水的营业成本100万元(不含工资及三项附加费)。

3、按规定计算并上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4、发生营业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费3万元,宣传费2万元,业务招待费2.2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0.2万元;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l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5、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36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并按当年支付工资总额计提工资三项附加费6.3万元,当年报销职工医药费3万元。

6、该企业老板刘某每月领取工资0.5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扣除费用为每月800元。

7、当年12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并投入使用。

8、当年从外地一联营加工厂分回利润1万元。

9、刘某当年1月1日在该市桥西区投资兴办另一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营业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要求:请按照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酒店上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计算该酒店准予扣除的营业费用;(3)计算该酒店从业人员准予扣除的工资及三费;(4)计算刘某兴办的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刘某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刘某共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计算刘某在桥东区和桥西区分别缴纳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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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然而某市某区的某税务所却对逃税的个体商户范某实施了3000元的罚款。这时,如果范某不服,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应以某市税务局为被告

B.应以该税务所为被告

C.应以某市某区税务分局为被告

D.应以区税务分局与该税务所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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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如书后,根据规定删除或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避风港原则的是().

A.某视频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当天就将该电影删除了

B.某网站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视频分享网站,一网友未经授权,将某电影上传至该网站, 该网站未对电影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删除

C.刘某是摄影师,未经本人同意将某模特照片放在自己的摄影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点击浏览、下载打印等服务.该模特发现后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刘某快速删除了被告侵权的照片

D.某网站主要提供热门影视作品的视频资源给公众下载,有些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发现后,通知了该网站,该网站马上对相关作品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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