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地税局对个体户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市工商局予以协助。在检查过程中,市工商局发现了甲的不法经营行为,对甲进行了行政处罚。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选择项中哪些被申请人是错误的?()
A.市地税局
B.市工商局
C.市政府
D.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
A.市地税局
B.市工商局
C.市政府
D.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
第1题
A.市地税局是被申请人
B.市工商局是被申请人
C.甲只能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D.甲只能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2题
A.请求市政工业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B.请求市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饮料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市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3题
A.王某以不服市地税局发布的《关于个体户纳税方式统一变更的规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王某以不服县地税局将其纳税方式由定期定额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王某以不服县地税局作出的补缴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王某以不服县地税局作出的罚款1000元的决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题
A.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没有缴清滞纳金,也没有提供担保的
B.对市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同时向省地税局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
C.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D.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
E.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
第5题
也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一直没有察觉。
2011年9月,某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其实施检查。该企业没有账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拒不交出收入记录。在此情况下,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照程序对业主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录。傅某承认,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他公司共取得装饰装修收入120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傅某表示愿意补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稽查局在无法查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口供,对高某作出了追补营业税36000元、城建税1800 元,并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代征率1.5%追缴傅某个人所得税18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对傅某不申报纳税造成的不缴处以2 罚款计111600元的处理。
傅某没料到要补缴这么多税款,而且还被罚款了十几万,感到承受不了。于是将稽查局告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傅某以稽查局对其补税罚款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地税局稽查局的行政决定。对此,稽查局除提供傅某签字认可的《询问笔录》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为由,判市地税局稽查局败诉,市地税局稽查局原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被撤销。
请分析该市地税局稽查局败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为什么?
第6题
A.该企业可以选择向市地税局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该企业必须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C.就纳税争议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须以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获得税务机关确认为前提
D.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E.区地税局认为必要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7题
A.可以向乙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可以向甲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可以向甲、乙两市的任何一个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直接向乙市人民法院对乙市地税局提起行政诉讼
E.申请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8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3题。
李某的发廊于2011年1月开业,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李某仍不申报。2011年10月7曰县地税局稽查核定其欠缴税款5万元,并于2011年10月10日对李某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罚款10万元的决定。王某是李某的好朋友,他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所以劝李某不缴纳罚款。李某于2011年10月20日仅将税款和滞纳金缴纳且得到税务机关确认。同年11月14日,王某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罚款事项向市地税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该市地税局2011年11月1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李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王某。回答以下问题,并阐述理由。
税务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
第9题
2011年6月20日,县稽查局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公司利用收入不入账方式、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税20万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地税稽查局于6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1倍即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在缴纳20 万元税款后于7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于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8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上诉,又不履行。县地税局在屡催无效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扣押、依法拍卖了该企业相当于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了滞纳金和罚款。
请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2)该建筑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如该建筑企业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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