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成立油制品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间雇佣多名工人在其公司内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上述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924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油制品公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属单位犯罪
B.宗某、黄某的行为仅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C.宗某、黄某的行为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D.宗某、黄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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