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区公安分局以黄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黄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第1题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第2题
A.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B: 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3题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肖某的回避,由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决定
C.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林某,应当从重处罚
D.许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对其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第4题
A.黄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黄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黄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黄某可以以某派出所和某区公安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5题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王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参考解析】: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柬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l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王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李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各不相让,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王某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李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李某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王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第6题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第7题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林某作为教唆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即殴打他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由于其是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D.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8题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第9题
第10题
2003年11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方某因住在邻居的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方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方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3年12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方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方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方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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