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0年6月,王思琪与丈夫廖明离婚并获得13岁女儿廖婷的抚养权。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王思琪在
家全职照顾女儿廖某的学习、声息。期间,王思琪以廖婷撒谎、学习不用功等为由,多次采用用手打、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打,让其冬天赤裸躺在厨房地板上,将其头塞进马桶,让其长时间练劈叉等方式进行殴打、体罚,致廖婷躯干和四肢软组织大面积挫伤。虽经学校,老师、邻居多次劝说,王思琪仍臵若罔闻。经鉴定,廖婷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二级。问:王思琪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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