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李某有两子甲、乙。1998年5月4日,李某立下遗嘱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由长子继承,对其余财产未作处分。1998年7月8日,李某死亡,甲除取得房产外,还和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其余财产,于1998年7月10日分割完毕。下列关于本案继承开始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房产的继承是从5月4日开始的。

B.甲、乙对除房产外的遗产的继承是从7月10日开始的

C.上述表述均不正确

D.甲对房产的继承以及甲、乙对其余财产的继承都是从7月8日开始的

查看答案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更多“李某有两子甲、乙。1998年5月4日,李某立下遗嘱表示将自己…”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李某有两子甲;乙。1998年5月4日,李某立下遗嘱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由长子继承,对其余财产未作处分。1998年7月8日,李某死亡,甲除取得房产外,还和乙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其余财产,于1998年7月10日分割完毕。下列关于本案继承开始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房产的继承是从5月4日开始的。

B.甲;乙对除房产外的遗产的继承是从7月10日开始的

C.甲对房产的继承以及甲;乙对其余财产的继承都是从7月8日开始的

D.上述表述均不正确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几种继承关系()
王先生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女儿叫王华,两个儿子是大王和小王。长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儿子和母亲张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亲笔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由女儿王华和儿子小王继承。王先生死亡后,王华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遗产。此时王先生的大儿媳张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遗嘱无效,声称她和大王的儿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几种继承关系()

A.代位继承

B.遗嘱继承

C.转继承

D.法定继承

E.遗赠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论述题】公民于某和高某于195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甲和一女乙。1982年,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遗有一幼女丙。子甲死亡后,甲妻冯某考虑到女乙出嫁在外地,很少回家,也不能从经济上扶助于、高,便仍和公婆共同生活,从经济和精神上对他们给予悉心照顾,致使家中经济条件好转,两位老人也很高兴。在此期间,于、高夫妇为续于家香火,将已成年的外村人李某立为嗣子。i985年10月于某死亡,遗有个人所有房屋6间。于某未曾写下遗嘱。女乙认为,自己是于某的亲生女儿,哥哥已死,李某未赡养于某,应由自己继承于某的财产。李某则称自己被于某立为嗣子,当然由自己继承。两人发生纠纷,女乙诉至法院。 (1)本案哪些人享有继承权?(2)遗产应如何分配?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幼。不久,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存款1000元由两个女儿丙 、丁继承。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李某生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

A.具有法律效力,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D.无效,但戊无权分割遗产,应由乙代甲继承遗产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李某早年丧偶,有二子甲、乙远在外地工作,一远房侄子丙常来照料,李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其18间房屋由甲、乙、丙三人平分,丙对此始终未表态,则()。

A.房屋由甲乙丙各得六间

B.甲乙每人继承9间

C.甲乙各得6间,其余收归国有

D.甲乙未尽赡养义务,18间房屋归丙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某老人早年丧偶,膝下甲、乙二子。甲常年在国外生活,老人与幼子乙共同生活。老人 2014 年 1 月曾立下遗嘱,表示要讲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小儿子,而将一套清朝家具留给大儿子甲。 2015 年,该老人将上述家具送给了侄子,并将上述房屋过户给了大儿子甲。 2016 年 6 月,老人去世。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侄子应向其甲归还家具

B.房屋应归其甲所有

C.乙只能继承其他未被处分的老人财产

D.乙可以请求甲分割上述房屋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论述题】公民于某和高某于195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甲和一女乙。1982年,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遗有一幼女丙。子甲死亡后,甲妻冯某考虑到女乙出嫁在外地,很少回家,也不能从经济上扶助于、高,便仍和公婆共同生活,从经济和精神上对他们给予悉心照顾,致使家中经济条件好转,两位老人也很高兴。在此期间,于、高夫妇为续于家香火,将已成年的外村人李某立为嗣子。i985年10月于某死亡,遗有个人所有房屋6间。于某未曾写下遗嘱。女乙认为,自己是于某的亲生女儿,哥哥已死,李某未赡养于某,应由自己继承于某的财产。李某则称自己被于某立为嗣子,当然由自己继承。两人发生纠纷,女乙诉至法院。()本案哪些人享有继承权?()遗产应如何分配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甲、乙夫妇共生育两子一女,1993年甲、乙立下录音遗嘱,将早年购置的三问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一人一间。1995年,甲、乙和大儿媳不和,就到公证处办了公证遗嘱,将东面的两间屋子分给女儿,而剩下的一问屋子由小儿子继承。1998年甲病危的时候大儿子悉心照料,甲于是在病榻前立下口头遗嘱,三问房屋由大儿子独自继承,当时旁边有亲戚熟人在场作见证。后来,甲经过治疗恢复健康,又后悔病中的决定,又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三间房屋分别分给三个子女。2001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应当录音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B.应当按公证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C.应当按口头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D.应当按代书遗嘱为准分割甲、乙的遗产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点击查看答案
发送账号至手机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
温馨提示
每个试题只能免费做一次,如需多次做题,请购买搜题卡
立即购买
稍后再说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赏学吧”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

微信搜一搜
赏学吧
点击打开微信
警告: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存在安全风险
抱歉,您的账号因涉嫌违反赏学吧购买须知被冻结。您可在“赏学吧”微信公众号中的“官网服务”-“账号解封申请”申请解封,或联系客服
微信搜一搜
赏学吧
点击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