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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一级医疗机构,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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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A.专科医疗机构
B.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
C.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D.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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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门诊部,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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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诊所,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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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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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至申请截止之日,同一法人已在现在册地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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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至申请截止之日,同一法人已在现在册地址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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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至申请截止之日,同一法人已在现在册地址连续经营()以上,符合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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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医保服务编码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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