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制)成立于2006年5月,成立后业务迅速扩大,知名度日益提高,本所人数在
北京东方律师事务所(合伙制)成立于2006年5月,成立后业务迅速扩大,知名度日益提高,本所人数在近三年的时间内扩大到18人。2008年8月,该所为了进一步开拓服务市场,决定在东北A市设立分所。于是东方律师事务所拨款8万元人民币作为启动费,在A市租赁了办公场所,选拔两名实习律师派驻A市分所,并聘A市刚从法院离休的一名法官担任该分所的主任。问: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在东北A市设立的分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