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

A.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B.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D.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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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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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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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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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关于加计抵减,下面哪种说法正确()

A、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小规模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B、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C、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6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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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A.2021年12月31日

B.2022年12月31日

C.2023年12月31日

D.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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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A.2022年12月31日

B.2023年12月31日

C.2024年12月31日

D.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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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A、2023年12月31日

B、2022年12月31日

C、2022年6月30日

D、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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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A.停止抵减

B.继续抵减

C.转入待抵减科目

D.以上皆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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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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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根据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D.当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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