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甲公司住址在广州天河区,乙公司住址在北京朝阳区,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上海长宁区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服装,交货后十天内乙公司向甲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签约时这批服装在长沙芙蓉区。双方未约定交货和付款地点,事后双方对付款地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交易习惯确定。乙公司交货和付款的地点应是()。
A.交货和付款都在北京朝阳区
B.交货在广州天河区,付款在北京朝阳区
C.交货和付款都在广州天河区。
D.交货在上海长宁区,付款在长沙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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