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
(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