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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13年2月,刘某以50万元购买一套非普通商品住房,2015年5月以60万元出售。刘某应缴纳营业税()元。A.

2013年2月,刘某以50万元购买一套非普通商品住房,2015年5月以60万元出售。刘某应缴纳营业税()元。

A.0

B.5000

C.50000

D.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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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4年1月,某县城的刘某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非普通商品住房,2016年2月以60万元出售,刘某应缴纳营业税()元

A.50000

B.5000

C.60000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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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14年1月,某县城的刘某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普通商品住房,2016年2月以60万元出售。刘某应缴纳增值税额为()元。

A.0

B.11000

C.25000

D.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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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李先生2010年1月以50万元购买一套普通住宅,2013年2月以88万元将这套住宅售出,营业税税率为5%,则李先生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1.9

B.4.4

C.0.4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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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18年6月,侯某有两套住房A和B,同月出售了住房A,成交价格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将市场价格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住房B与刘某的住房进行互换,并支付刘某补价20万元;同时又以180万元价格(不含增值税)购置了一套新住房C,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侯某应缴纳的契税表述不正确的是()。

A.出售住房A侯某不属于契税的纳税人

B.与刘某的住房进行互换,应以市场价格50万元为计税依据

C.购买的一套新住房C应当以180万元为计税依据

D.与刘某的住房进行互换,应当以补价20万元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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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客户陈某,现年44岁,企业经理,客户具体单位信息未提供,已知年收入人民币100万,2013年12月6日通过银保渠道投保个人寿险产品,缴保费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12月22日,申请变更投保人为其妻子刘某变更生效后,2013年12月30日,刘某申请保单贷款412.4万元,支付到刘某银行账户贷款后未还款2014年2月,刘某申请退保以上交易信息可作为增加洗钱风险点的是()

A.短期内办理大额保单贷款,贷款支付非缴费账户

B.客户拒绝告知贷款原因

C.变更投保人后申请保单贷款

D.变更投保人后申请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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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被告人张某,男,系某市国有商业银行行长。2009年2月,张某准备为自己的儿子购买一套商品房,由于缺少资金,便以
工作需要为由,从本单位取出公款50万元,以备购房时使用。其间,张某一直将该笔公款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和种原因,房子没有买成,张某于同年12月将该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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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

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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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刘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馆,其妻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双方于2003年结婚,住在刘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双方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刘某经营的饭馆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李某无关。婚后不久刘某即在游泳时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馆负债15万元。

刘某经营中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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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某研究所于2013年2月1日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为进行研究向主管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50万元,3月10日,经过审核后,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达了45万元用款额度。3月15日,研究所收到了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用此款项于4月1日购买研究设备一台,价款20万元。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有()。

A.2013年2月1日应确认财政补助收入50万元

B.2013年3月15日应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5万元

C.2013年4月1日增加固定资产20万元

D.2013年4月1日增加事业支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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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蓝山公司于2001年2月、3月和10月先后三次从绿岛商场购买货物,价值分别为5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由
于蓝山公司经营不善,该债务一直无法偿还,按当时合同订立的逾期还款利息计算,到2010年底,债务本息合计分别为90万元、108万元和140万元,共338万元。 绿岛商场因多次追讨债务未果,遂于2011年4月公开拍卖自己的这三笔债权。自然人傅某以100万元的价款拍得了全部三笔债权,支付了拍卖招标手续费1.5万元,取代绿岛商场成了蓝山公司新债权人。 2011年6月傅某接受法院调解,以蓝山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150万元结束了其与蓝山公司的2001年2月和3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支付诉讼费1万元。 2011年9月傅某又从蓝山公司追回30万元现金和价值60万元的一套房屋,结束了其与蓝山公司的2001年10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支付中介费1万元,评估费2万元。至此,傅某共取得现金180万元和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屋。 请问: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条件下,傅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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