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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人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迫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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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

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资实物折价出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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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情形中,取保候审不当的是()

A.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B.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C.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0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0年3月2日、3月5日,丙县公安局两次传讯孙某均未到案,3月6日,丙县公安局决定没收孙某保证金1万元

D.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0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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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赵、钱、孙、李4人涉嫌某案被传讯。 赵说:作案者是钱。 钱说:作案者是赵。 孙说:作案者是我。 李说:作案者在我们4人中。 如果4人中有且只有一个说真话,则以下哪项断定成立?

A.作案者是赵。

B.作案者是钱。

C.作案者是孙。

D.作案者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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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

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没有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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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生产加工豆类制品。为了扩大经营,合伙企业于2000年10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1年。2001年6月经赵、钱、孙三位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李退伙。银行贷款到期时,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无力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应该由()。

A.合伙企业偿还

B.赵、钱、孙偿还

C.赵、钱、孙、李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偿还

D.赵、钱、孙、李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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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赵、钱、孙、李4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 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4人推举赵 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 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3人协商后决定。 2005年,赵未与其他3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 与强原公司签订了 1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 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 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 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 施()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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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人有()。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期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丁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到期自动续期3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牛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双方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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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1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201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此事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该合同有效。(2)201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1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3)新合伙人周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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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若一个班级有20人,其中“张”姓5人、 “钱”姓4人、“王”姓3人、“陈”姓2人、“孙”姓2人、“赵”姓2人、“李”姓2人,那么至少几位二进制数可以对这个班级所有学生的姓氏进行编码,划分为几组()

A.3,3

B.4,4

C.5,4

D.6,6

E.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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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若一个班级有20人,其中“张”姓5人、 “钱”姓4人、“王”姓3人、“陈”姓2人、“孙”姓2人、“赵”姓2人、“李”姓2人,那么至少几位二进制数可以对这个班级所有学生的姓氏进行编码,划分为几组()

A.3,3

B.4,4

C.5,4

D.6,6

E.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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