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第一年至第六年,第七年至第十年
B.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九年
C.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
D.第一年至第四年,第五年至第十年
A.第一年至第六年,第七年至第十年
B.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九年
C.第一年至第五年,第六年至第十年
D.第一年至第四年,第五年至第十年
第1题
A.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10年免征
B.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五免五减半”
C.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两免三减半”
D.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题
A.第一年至第五年
B.第一年至第十年
C.第一年至第八年
D.第一年至第十五年
第4题
A.5
B.10
C.15
D.20
第5题
第6题
A.3
B.5
C.10
D.15
第7题
A.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B.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C.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自项目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D.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第8题
A.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0题
A.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
B.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
C.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
D.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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