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案情介绍] 费某和刘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费某在成都工作,刘某在重庆工作。他们于2003年在成都登记结
[案情介绍]
费某和刘某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费某在成都工作,刘某在重庆工作。他们于2003年在成都登记结婚,婚后又各回原来的住所地工作。2005年他们移居国外,并且在该国定居。后来二人在当地请求离婚,但该外国法院认为:根据该国法律,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因而拒绝受理此案。
请问:此种情形下,我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有,应由成都法院还是重庆法院管辖?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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