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某年9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日,销售给乙单位M产品100件,单价600元,计60000元,增
某公司某年9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1日,销售给乙单位M产品100件,单价600元,计60000元,增值税7800元,货款收到,存入银行。(2)3日,销售给丁单位M产品100件,单价600元,计60000元,N产品200件,单价500元,计100000元,增值税共计20800元;以银行存款为对方垫付运费3000元。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3)6日,向丙单位销售N产品300件,单价500元,计150000元,增值税19500元,收到对方交来100000元转账支票一张,余款暂欠。(4)8日,向甲单位发出M产品100件,单价600元,计60000元,增值税7800元,货款从上月预收甲单位的80000元中扣除,余款当即从银行汇出退还给甲单位。(5)10日,接银行通知,应收丁单位货款190200元已收回;同日,丙单位还来欠款75500元,存入银行(6)22日,结转已销M、N产品的生产成本,M、N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450元和360元。(7)23日,出售材料收入20000元,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