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案例:
2008年6月8日7时许,某村村民杨某租用邻村毕某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雇佣司机张某正在开车收割小麦中,车主毕某登上了收割机的麦仓,当其发现前方的田间低压线路时,便在收割机上喊叫并用麦粒撒向驾驶室试图让司机停车,但司机没有察觉,当收割机在低压线下通过时,毕某后颈部碰触带电低压线,造成低压触电死亡。经现场勘察,涉案低压线路产权属某村,低压带电导线对地距离4m,收割机高度2.85m。死者家属李某等5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村村委、某供电公司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69585元。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