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2017年 10 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对前来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的当事人先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载明:法院将给予双方三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冷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本院申请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冷静期;冷静期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 对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门洪科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有些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这时,如果直接进入程序,往往会“生米做成熟饭”,将危机婚姻拉上离婚“快车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作出要求,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但也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适用“冷静期”,如果证据显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严重家暴等行为,法院会尽快让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分别规定了,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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