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4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①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②当年实际发生工资薪酬(非教育经费)为300万元,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为240万元;③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为100万元,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费用为80万元。甲公司2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A.应交所得税为502.5万元
B.所得税费用为520万元
C.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万元
D.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