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东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药材批发的企业,宏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药品生产、销
售的企业,双方在严酷的市场竞争面前,决定合二为一,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的董事会经多次磋商,签订了合并协议,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双方为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于是在作出合并协议10天内通知了部分债权人,同时双方决定,部分偏远省市的债权人就不必通知了。过了30天后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成立了东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不久,东方公司的原债权人李×来要账,东宏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说:“东方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你的债务我们也管不着。”
1、公司合并有几种方式?上述公司合并属于什么方式?
2、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的合并协议合法吗?
3、东方公司与宏伟公司是否切实履行了债权人保护程序?
4、东宏公司工作人员对李×所说的话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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