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就某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当调解书送达李某时,李某拒绝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效力
B.调解协议没有发生效力
C.此类纠纷不属于调解的法定范畴
D.李某因不服调解书可以上诉
A.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效力
B.调解协议没有发生效力
C.此类纠纷不属于调解的法定范畴
D.李某因不服调解书可以上诉
第1题
以下选项中,对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理解正确的是()
A 在原告甲要求法院宣告其和被告乙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前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B 在李某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李某和王某于2005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并得到了法院的准许,双方于2005年4月13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则从3月1日到4月13日这个期间不计入法院的审限
C 在某国有企业职工孙某和李某借款纠纷案件中,经孙某和李某同意,法院可以委托该国有企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对该企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当依法确认
D 在起诉状中,李某请求法院判决宋某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李某和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宋某同意赔偿李某2万5千元,双方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合议庭评议的时候,审判员甲认为对超过诉讼请求的5千元不应当支持,审判长丙及另一审判员认为可以支持,最后依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了调解书。该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内容超过了诉讼请求,是不正确的做法
第2题
A.何某诉刘某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B.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
C.张某养的狗将王某咬伤,王某诉张某侵权赔偿
D.李某诉梁某返还借款
第3题
对王某、赵某与李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
A.赔偿李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王某、赵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B.免于承担责任
C.赔偿王某、赵某的经济损失和李某全家的人身损害
D.赔偿王某、赵某的经济损失,驳回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第4题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第5题
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对于乙公司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 甲公司的专利方法
B.李某诉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过低而致自己左臂残疾,就李某无视危险标志而经过高 压线的事实
C.胡某诉吴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自己,就胡某有过错的事实
D.曾某诉某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伤害,就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
第6题
被告银河宾馆是四星级涉外宾馆,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并安装着安全监控设施。银河宾馆制定的《银河宾馆质量承诺细则》置放于客房内,并于1998年8月19日起实施。该细则中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若有不符合上述承诺内容,我们将立即改进并向您赔礼道歉,或奉送水果、费用打折、部分免费,直至赔偿”等内容。
原告王某、张某在女儿王女士遇害后,精神受到打击,并为料理丧事多次来沪,经济受到一定损失。审理中,被告银河宾馆曾表示,尽管银河宾馆对王女士的遇害不负有赔偿责任,但考虑到王女士的遇害给王某、张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愿意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由于王某、张某不能接受银河宾馆的这一意见,致调解不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张某之女王女士虽在入住被告银河宾馆期间遇害致死,财物被劫,但王女士的死亡和财物被劫是犯罪李瑞宝的加害行为所致,银河宾馆并非共同加害行为人。银河宾馆在管理工作中的过失,同王女士的死亡与财物被劫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以银河宾馆在管理工作中有过失为由,要求银河宾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王女士生前入住被告银河宾馆,其与银河宾馆之间建立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应适用合同法律进行调整,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银河宾馆既然基于对宾馆的管理及对入住宾馆客人的优质服务而作出“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的服务质量承诺,则应予以兑现,现未能兑现承诺,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银河宾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虽有一定的违约过失,但王女士之死及财物被劫毕竟是罪犯李瑞宝所为,故违约赔偿的数额应当参照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而定。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银河宾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张某赔偿费人民币8万元。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325.80元,由原告负担22043.25元,被告负担1282.55元。
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问:试分析这项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7题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王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参考解析】: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柬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l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王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李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各不相让,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王某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李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李某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王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第8题
A.胡某诉赵某离婚案件,在诉讼中胡某死亡
B.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
C.原告费某因车祸致残,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
D.被告李某死亡,继承人远在法国,未能及时联系上
第9题
A.某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径行决定不公开审判
B.某离婚案件,原告申请法院公开审理,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C.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上诉时指出,一审合议庭的评议过程未公开,判决的宣告未公开,因此存在程序重大违法,二审遂发回原法院重审
D.10岁的王某将8岁的李某打伤,被李某起诉到‘法院,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第10题
A.未成年人作出的各类证言
B.当事人李某的妻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证言
C.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原件已丢失,且被告否认有该合同文件
D.原告王某向法院提供的其采取偷录的方法获取的证明被告杨某借其人民币2000元的录音带,但有些关键内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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