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陈某邀约黄某和王某来重庆共同创办了重庆加加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主要
2006年3月,陈某邀约黄某和王某来重庆共同创办了重庆加加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加加公司),主要承包经营保健品超市。他们抛出“每年返息12%,三年后返还本金”的诱饵,引诱40-70岁的中老年人以万元为单位投资入股。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重庆入股人员达450余人,加加公司在重庆筹集到1800万元“投资款”,股东存入投资款至指定账户后,资金迅速被转移,且每筹集到200万元资金就注册设立一个新公司,并相应开办新的保健品超市,经查,加加公司有严密的“分工”制度,所筹集资金的17%被公司7个级别的人员按照不同比例提取,每个业务员吸收一个投资人后,可从中提取8%的利润,层层分工,公司发起人陈某等利用筹资款,配置高级轿车、购买金银头饰、房产等,而加加公司在重庆承包经营的超市全部亏损,每个超市每月亏损约3万元,其销售商品的70%是向供货商赊欠而来,加加公司的运转完全依靠发展新“股东”筹集资金来维持,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将给广大股东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并引发不安定事件。
1.本案中的可疑交易行为特点可认定为疑似()洗钱行为。
A、诈骗洗钱
B、传销洗钱
C、集资洗钱
D、网络赌博洗钱
2.下列不属于加加公司筹集资金渠道或方式的是()。
A、注册新的保健品公司和超市,吸收新的股东
B、管理者和业务员层层“提成”获利。
C、利用高额返息吸引股东入东,且以老年人为诱饵对象。
D、非法购买多人身份证件进行代理开户
3.下列哪项不属于加加公司的可疑交易行为的是()。
A、汇款或存款客户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
B、每月由财务人员以网上银行批量代发保健品超市员工工资
C、高额返息,吸收股东,超出正常经营范畴。
D、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水平低下,年年亏损,确仍不断扩张
4.下列关于本案中特殊年龄人群股东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
A、中老年人退休后空闲时间较多,有一定的储蓄和投资愿望
B、接触社会信息渠道狭窄,容易受利诱
C、缺乏防范意识且较为盲从
D、保健品超市的消费对象是中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