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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的不良信息同时不记入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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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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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身份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明、职业资格、上岗记录及其他有关项目经理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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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应当在身份信息产生或者变更的14日内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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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减分制。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3年,即从记录之日起,每条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平台上显示36个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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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记录分值达到10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约谈该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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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身份信息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管业规模、雇用员工情况及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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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定、规范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包括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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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记录分值达到18分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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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分值累计超过18分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累计超过10分的项目经理进行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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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的当年满意度测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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