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刘某和乙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甲。2019年1月,甲企业投资1000万元到初创科技型企业丙。2021年2月,刘某从甲企业分回收益600万元,假定当年其无综合所得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下列涉税业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第1题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第2题
A.李某应清偿该笔债务,这样可以有效保护乙公司的信赖利益
B.李某应当和甲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李某无需清偿该笔债务
D.李某只需在500万元的限度内对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即李某只需向乙公司支付500万元就可以了
第3题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第4题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5题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6题
A.王某在薛某的协助下抽逃了10万元的出资,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并要求薛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B.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刘某召集和主持
C.华夏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因张某和薛某的同意而通过
D.刘某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郑某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王某有优先购买权
第7题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 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8题
A.关某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供货合同无效
B.关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刘某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
D.合同有效,刘某应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关某负连带责任
第9题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东会表决选举公司董事和总经理时,须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决议方为通过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 10 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10题
A.自然人乙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30万元,无任何金融资产
B.自然人丁持有某信托计划100万元,近三年年均收入60万元
C.自然人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的出资,近三年年均收入20万元
D.自然人丙持有资管计划产品额度200万元,近三年年均收入20万元
第11题
五、(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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