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
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上海某衬衫厂遂想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请有仲裁协议。
问: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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