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一位曾侨居加拿大的华侨有三个子女,其中一子一女在国外定居,一女在广州定居。1986年该华侨在妻子亡故后回国定居,同在广州的女儿住在一起。1989年,该华侨因病在广州去世,没留下遗嘱。该华侨的主要遗产(包括他委托其子经营的一家小餐馆、房产和全部存款及股票)在加拿大,约值四十万美元;另在广州有十一万美元的存款、旅行支票和现金以及价值八万元人民币的一套公寓住房。他的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其在广州的女儿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国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会适用什么法律?在分析该案时应以有关法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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