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汽车轮胎,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8.19万元;
(2)向农用拉机厂销售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2。5万元;
(3)向设在本地区实行统一核算的本厂门市部调拨一汽轮胎,调拨的价格为46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零售销售收入60.84万元;
(4)轮胎厂上月款未末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1万元,本月购进的货物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4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计算轮胎厂本月份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