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以出让方式获得了总投资额为 10 亿元的“汾河湾”商品住宅区五期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 5 亿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依据该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公司应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前动工开发该项目,但由于某些原因,该项目在2020 年 7 月 1 日才开始施工。开工半年后,甲公司将该期项目转让给乙公司,此时甲公司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 3 亿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A.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B.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无法取得该商品房项目
C.甲公司应当缴纳不超过 1 亿元的土地闲置费
D.甲公司将该期项目转让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应与有关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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