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1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第3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办理申报。
第4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复印件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复印件备查。()
第5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故意分拆是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为逃避外汇限额管理,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等频繁与境外收(付)款方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第6题
A.未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
B.未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提交有效单证、资料或者提交的单证、资料不真实;
C.未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将贸易收汇纳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D.未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等手续;
第7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8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境内外机构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第9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外存放账户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境内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第10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
第11题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规定,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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