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营业税率为 5%。有关资料如下:(1)2006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
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营业税率为 5%。有关资料如下:(1)2006年1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职工餐厅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500万元,于年初收取,2007年1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09年12月31日到期。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3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各年1月1日均收到租金。(2)2007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3)2008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4)2009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700万元。(5)2009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到期,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将该职工餐厅出售给乙公司,价款为3000万元。
要求:(1) 编制2007年1月1日转换日转换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2) 编制2007年1月1日收到租金和有关营业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3) 编制2007年12月31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4) 编制2008年12月31日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5) 编制2009年12月31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