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会员公在组织医学互动交流活动时,可以向与会者提供附属于活动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会员公在组织医学互动交流活动时,可以向与会者提供附属于活动的合理餐饮和小食,也可以以工作餐的形式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进行以医学、科学和教育为主题的医学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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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会员公司在评价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地点或场所是否适当时,或者在决定是否赞助医学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时,或者在审查会议官方宣传材料和网站时,应按照《IFPMA赞助指南》所提供的标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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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会员公司可以就参加医学互动交流活动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包括讲者和参会者)承担或支付津贴(如按天支付的补助),或对其差旅时间或未能工作时间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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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对于由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如果公司主观上并无推广药品的目的,则无需在日程、条幅、海报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该活动系由某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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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会员公司可随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境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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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会员公司不得对其学术活动作任何形式的隐藏或掩饰。如果会员公司赞助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则需在主办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活动由该公司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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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会员公司共同致力于公开与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逐步提高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透明度,提升监管机构以及公众对会员公司及整个行业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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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会员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士开展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目的是造福患者和提高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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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会员公司在评价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地点或场所是否适当时,或者在决定是否赞助医学会等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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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RDPAC行为准则的规范对象是会员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及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以及药品的推广活动,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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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以应聘作为医学互动交流活动的讲者和/或主持人等,会员公司可在其提供相关的付费服务之后与其补签有关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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