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司徒先生是某研究所的研究员,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票帐户。2002年因家庭生
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2002年4月1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为其提供保证,但其未在票据上签字。房地产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15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某租赁公司以支付所欠的建筑机械租金。4月19日某租赁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现代商城购置计算机设备。4月26日某现代商城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经鉴定,司徒先生确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
(2)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是否负票据责任?本案中的票据行为人是谁?
(3)本案中的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保证的法律特征。
如搜索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