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的与申请外汇保…”相关的问题
第1题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时,必须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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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需获得所在外汇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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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其分支机构在取得保险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内部书面授权之日起可经营、变更或终止外汇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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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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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分支机构向变更后的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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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根据《广东华兴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用于日常经营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外汇资金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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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保险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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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我行二次开户,根据《广东华兴银行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无需再经外汇局批准,也无需重复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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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申请名录登记
A.所在地银行
B.所在地工商部门
C.所在地商务部门
D.所在地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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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对外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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