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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不必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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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矿山企业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不需要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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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矿山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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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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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只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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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煤矿超层越界破坏保安煤柱的,矿井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的,只进行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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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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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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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立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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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煤矿未按规定配齐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等“五职矿长”的,依法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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