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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时,除按照现行法规要求审核材料外,还须审核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出具的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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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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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律师事务所完成登记后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后,客户在对资金进行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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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的,如有新增境内投资者的,无需提供资料就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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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境内机构凭()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A.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
B.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C.支付命令函
D.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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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境内企业(含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后,即可汇出境外直接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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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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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境外放款转为对境外公司股权的,应同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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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经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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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境内机构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机构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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