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食品厂与被告R市政府达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A食品厂以880万元取得该市经济开发区内22亩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约定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对外统-称为A食品厂投资项目。同年8月,双方签订了新厂区工程《代建协议书》,约定该新厂区的综合楼由原告代建。后原告(A食品厂 )以建造A食品厂综合楼的名义向R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年11月, A食品厂取得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R市政府向A食品厂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上述土地归A食品厂使用。R市人民政府以原告虚构为A食品厂代建综合楼以骗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撤销原告取得的A食品厂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关于上述材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R市政府撤销行政许可给A食品厂带来损害的,应予赔偿
B.所有选项均正确
C.行政许可具有一定的公定力、 确定力,一经颁发不得撤销
D.根据信赖保护原则,R市政府不得撤销A食品厂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