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环境的被害人是被害人类型之一。指人为的力量作用于自然环境,间接或直接导致环境的恶化而造成的危害结果的担受者。由于这类致害因素系由人工与自然交互作用所合成,而非单纯的自然或人为因素,故又将其称为“临界环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没有体现人为环境的被害人的是:()
A.印度洋发生特大海啸,造成印度洋附近国家的基础设施被摧毁,大量陆地被淹没,夺走当地居民的生命与财产
B.某国出现了严重的雾霾天气,造成当地居民出行不便,同时导致老年人与儿童出现呼吸道方面的疾病
C.非洲热带雨林地区由于对森林的过度砍伐,造成雨水减少,局部地区出现沙化问题
D.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工厂向大气中排放了大量废气,使得臭氧层变得越来越薄,甚至局部地区出现了臭氧层空洞,使得紫外线大量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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