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服饰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
(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
(3)通过市体育局向体育事业捐赠5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30万元用于扶贫,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卫生事业捐款8万元。
(4)缴纳增值税195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
(5)按规定缴纳财产保险费90万元。
(6)利润总额56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万元。
A.100
B.35
C.60
D.25
(2)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万元。
A.80
B.88
C.58
D.67.2
(3)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是()
A.非广告性赞助支出40万元
B.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90万元
C.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9.5万元
D.缴纳的增值税195万元
(4)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60+(100×60%-5000×5‰)+195=614.5(万元)
B.560+(100-5000×5‰)+40+(50+30+8-560×12%)+195=890.8(万元)
C.560+(100-100×60%)+30-90=540(万元)
D.560+(100-5000×5‰)+40=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