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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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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放炮员未持证上岗的,煤矿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规定的,只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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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井巷揭煤瓦斯预抽达标评判:应进行一次性评价,预抽评价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大于煤矿企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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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煤矿未按规定配齐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等“五职矿长”的,依法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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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煤矿井下使用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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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矿山企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只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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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煤矿未按规定配齐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等“五职矿长”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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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矿山企业证照手续不全或者证照到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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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责令立即改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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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规定: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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