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进行混合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制…”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假币收缴明细清单、假币解缴汇总清单保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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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网点应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准确填写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账实分管,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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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假币印章:用于收缴假币,由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使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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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办理业务发现假币时,假币持有人可以不将假币交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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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新“假币”印章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在假币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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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称为“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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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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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一次性发现假币1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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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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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办理现金业务时发现假币,应当由2名以上具备假币收缴资格的业务人员确认后,在监控下当场予以收缴,被收缴人若想看假币也可再交给其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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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填制《假币收缴凭证》时,收缴假币币种、版别、券别相同,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同一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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