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1万元人民币,到期仍不归还,甲得知乙对丙享有2万元债权,则下列各种行为正确的是()。
A.甲直接向丙索要其欠乙的2万元
B.甲代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丙偿还2万元欠款
C.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欠乙的1万元
D.甲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偿还1万元
解析:债权人的代位权,应由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并且凡债务人的债权人,只要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均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人债权的必要为限度,即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除保存行为,是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请求第三人直接向债务人为给付。通说认为,债权人得代位受领,但债权人不能请求第三人直接向其为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