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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高铁快运损失处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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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在查明行包损失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首先应按()、行政法规及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
A.A.国家法律
B.B.行业规则
C.C.规章制度
D.D.客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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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经核查能确认发、到站或托运人、收货人的,或其他单位认领的,应编制行包记录送交正当发、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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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因自然灾害超过运到期限造成的包裹腐坏,属非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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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调查和赔偿材料由处理单位自结案的次年1月1日起,保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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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整理、化验等费用),应在行包损失鉴定书中记明。全部由快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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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赔偿款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客规》和铁路行包保价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额尾数不足1元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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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对两无行包应由(),做到账物相符。
A.A.专人负责
B.B.经办人负责
C.C.值班员分管
D.D.客运主任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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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凡是行包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超过运到期限()仍未到达时,也应编制行包记录。
A.A.10天
B.B.20天
C.C.30天
D.D.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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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损失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整理、化验等费用),应在()中记明。
A.A.客运记录
B.B.行包记录
C.C.行包损失鉴定书
D.D.赔偿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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