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有()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B.未依法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C.未依法设置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的
D.未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
E.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F.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依法采取应急措施的。